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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1【练剑】

  0021【练剑】 (第1/2页)
  
  算算时间,已在沈娘子家住了六天。
  
  受生活环境影响,父子俩的作息自动调整过来。
  
  有手机,但没电。
  
  甚至油灯也不能一直点着,因为实在是太费油了。
  
  晚上缺少娱乐活动,基本十点钟左右睡觉。
  
  翌日,伴着晨光起床,帮忙做些农活,九点钟左右吃饭。
  
  干活,看书,辅导小孩学习,下午五点左右吃饭。
  
  稍微休息,开始讲故事,讲到晚上八九点散场。
  
  充实?
  
  不,空虚乏味!
  
  朱铭决定找些事做,这天早晨起床,一番洗漱完毕,就拎着宝剑来到院中。
  
  宝剑不用出鞘,甚至包在外面的毛衣都没拆。
  
  他双手执剑,虚步站立。
  
  随即落脚劈剑,虚步转为弓步,手腕旋动,身体略微左转,送出剑身上撩,继而又是斜削,然后向前点出,撤剑时重新变回虚步。
  
  如此循环往复,舞出一个又一个剑花。
  
  “你干啥呢?”朱国祥站在屋檐下。
  
  朱铭回答:“练剑。”
  
  朱国祥好奇道:“来来去去就这一招?”
  
  “别的我也不会啊,”朱铭仔细解释道,“而且这不是什么剑招,更类似练枪的在抖大枪,锻炼全身肌肉的协调能力,以及对剑的基本控制能力。这是我当初买剑的时候,卖家发来视频教我的。一直没空练,现在捡起来试试。”
  
  “感觉怎样?”朱国祥问道。
  
  朱铭又耍了一阵,仔细琢磨体会道:“确实可以锻炼全身肌肉协调力,每次舞动剑花,都需要从脚到腰,再到双手进行配合。特别是腰,别看双手在舞剑,其实腰部发力才是关键。”
  
  朱国祥评价道:“舞起来一点不好看,连公园老头儿的剑法都不如。”
  
  朱铭无语道:“我跟公园老头儿比个啥?”
  
  “那你慢慢练吧。”朱国祥帮沈有容喂蚕去了。
  
  朱铭并不是在那儿瞎练,每次挥舞宝剑,他都在体会力从何来。
  
  脚上的力,腿上的力,腰上的力,后背的力,双臂的力,手腕的力……众力需要协调组合,否则不但动作别扭,出剑的感觉也不自在。
  
  这是用剑之人,最基础的训练方法。
  
  就好像,练功夫的在扎马步,练长枪的在抖大枪,打篮球的在学运球。
  
  至于训练什么精妙招式,抱歉,朱铭还没达到那个层次。
  
  练着练着,就浑身发热起来。
  
  别看动作幅度很小,其实全身肌肉都在调动,就算今后不提剑砍人,这玩意儿也能用来健身。
  
  蚕宝宝的早餐搞定,严大婆留在家里做农活,沈有容则带着朱国祥进山去了。
  
  “这一大片茶场,都是老白员外家的,”沈有容站在半山腰上说,继续行走半个小时,过茶场之后又言,“这片山林也是他家的,外人不准进来砍树砍柴。”
  
  朱国祥点头道:“难怪我们砍柴要走那么远。”
  
  唐初的时候,朝廷抑制土地兼并,大部分山林湖泽为百姓共有。
  
  唐中期以后,租庸调制彻底崩坏,不得不改为采用两税法。
  
  大宋也沿用了两税法,并且彻底放开土地买卖。而且把地方基础建设,一股脑儿的扔给民间去搞,地方官员只起协调引导作用。
  
  于是,地方豪强通过花钱搞基建,趁机疯狂霸占山林和湖泊。他们围湖造田,把公有湖泊变成私人良田。他们修筑堤坝、开挖水渠,以此获得附近的用水权力,百姓浇灌庄稼必须给水费。
  
  整体来看,全国基础设施快速发展,农业生产力也大幅提高,但豪强对地方的控制空前加强。
  
  像沈有容指的那片山林,其实属于村民共有物,白家根本没有相关地契。
  
  但是,林子就是白家的,谁敢进去乱砍,一切后果自负!
  
  朱国祥问道:“山上就没有小溪、泉水之类的?”
  
  父子俩决定开垦荒地,并且在那里建造房屋,不管是种地还是生活,都必须要有稳定的水源,毕竟山上距离河岸太远了。
  
  沈有容说:“有溪流,还有瀑布和潭水。那里也被白家给占了,附近住着许多茶户,专为老白员外种茶和制茶。”
  
  这就有点尴尬了,适合人类生活和生产的地方,要么属于白家的地盘,要么已被村民给占有。父子俩想要开荒,根本找不到合适的地儿!
  
  想想也是,有好地方还轮得到你?
  
  本地人又不是傻子。
  
  想要寻处好地开荒,就得回到土匪村的下游。但那里距离集镇太远,距离县城就更远,而且附近还是个土匪窝。
  
  朱国祥又打听道:“买地是什么价钱?”
  
  沈有容说:“能种稻子的水田,每亩大约两三贯钱。个别极肥沃的水田,每亩能卖到三四贯。能种麦子的旱田,每亩一两贯钱。只能种粟、黍、麻的山地,每亩至多千钱,甚至几百钱都能买到。山林柴荡就更便宜,一两百钱便可买一亩。”
  
  是挺便宜的,朱国祥决定卖了毛笔再买块地。
  
  也不须买那种好田,估计田主不愿卖,直接买山地或山林便可。
  
  沈有容又补充一句:“刚才说的价钱,都是不过官府的。”
  
  “私卖啊!”朱国祥惊讶道。
  
  宋代很多田产,都属于隐田,不给官府交税。大户人家如此,升斗小民也一样,更何况买卖田地,在官府过户时还要征税。
  
  因此经常私买私卖,只签个不受官府认可的白契(非法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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