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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穿兔子装的女孩

  第1章 穿兔子装的女孩 (第1/2页)
  
  我叫沈虫,你没听错,我的名字确实就叫虫子。
  
  名字是父亲给我起的,他是北洋海军将领,那次黄海海战失利后,他和母亲安妮带着我逃亡到了澳洲,在温哲小镇上安了家。
  
  父亲买下了一座山头,他把这座山开垦成了梯田,全部种了菜,过上了最普通的菜农生活。每天带着几个雇佣的工人下地干活,侍弄那些蔬菜。
  
  安妮学过医,常为附近的居民治疗一些简单的疾病,只不过她没有开诊所的打算,每天更愿意陪着父亲到田间劳作。
  
  父亲给我取名叫沈虫,大概也是希望自己抛开那些曾经的雄心壮志,做一个卑微的“虫子”,了却一生吧!
  
  只是父亲忘了,虫子是菜农的冤家对头。
  
  我从小痴迷射击和狩猎,就连曾经在武汉张香帅大人那里调试枪械的父亲都说我有射击天赋,对于我而言,拥有一件可以射杀猎物的利器是多么爽的一件事情。
  
  我曾经把父亲的二胡剪下了弦子,因为我的弓箭实在找不到合适的材料做弓弦,事实证明我是对的,那张弓让我射杀了一只羊,如果不是牧羊的邻居找上门来,这一定是一次成功的狩猎。
  
  我也曾在安妮睡觉的时候,把她的长发剪下来做弹弓皮筋,唉,女人的头发根本没有弹性,看来还是要寻找更好的材料才行,在父亲拿着布鞋抽打我的屁股时,我还在不断的叹息。
  
  后来,我带着黑人小孩尼莫一头钻进了澳洲荒原,那里有成群的袋鼠,成群的野猪,成群的土狼,倘若有一支猎枪那该是多么的幸运,我和尼莫爬到一棵树上,看着树下翘首仰望的土狼们,浮想联翩。
  
  从那以后,我便天天缠着父亲去给我买一支猎枪,父亲拗不过我,最后只好花了二十英镑给我买了一只猎枪,从那以后,我便整天游荡在荒原上教训那些不听话的野兽们,于是我这只虫子便成了野兽们的恶梦。
  
  只可惜,枪虽然有了,子弹却也十分珍贵,我不得不费尽心思四处淘子弹,也绞尽脑汁精确计算着每一颗子弹的使用。
  
  安妮是上帝的信徒,她告诉我,每一个生命都是上帝的赐予,当格外尊重,于是我答应她每次狩猎只送一头野兽去见上帝。
  
  曾经从军入伍的父亲倒是很开明,只是告诉我不要把枪口对准人类,除非到了苦大仇深,完完全全没有办法的时候。
  
  前些日子,父亲决定在菜园子里打一口菜窖,却挖出几块绿色的石头,还连夜打磨出一块,说要雕琢出图案送给我,说是送给我的成人礼物。
  
  今天父亲要前往布莱登城里送一些菜,顺便往日本寄一封信。
  
  我主动要求跟着,要帮助他做些活计。
  
  看着儿子渐渐懂事,父亲很欣慰,当然我也很欣慰,刚进城我就把他甩了,因为我的子弹不够用了,我想到城里去看看有没有办法搞到子弹。
  
  每每想到这里,我就觉得父亲太过小气,亲儿子都舍不得多给几个钱,还好我有尼莫这个黑人小伙伴,他帮我把一些野味运到城里卖给饭店换回一些钱。
  
  然后,我们两个拿出绝大部分的钱来添置狩猎的必需品,尤其是子弹。
  
  我很少进城,尽管布莱登离温哲小镇并不远。
  
  在我看来城里远没有荒原好玩,在荒原上我可以扛着猎枪追逐着猎物,有时甚至一连好几天在荒原上度过,最多的时候有一个月多。
  
  父亲最初怕我有危险,将他看家的本领基本上都交给了我;安妮却总是担心,她担心我杀戮太多,会被上帝惩罚。
  
  我的绝大部分时间都留给了澳洲荒原,渴了就渴山泉水,饿了就烤野味,身上脏了就跳到涧中痛痛快快的洗个澡,困了就找个山洞野营,无聊了还有尼莫这个黑小子陪着聊天,这是我最快乐的生活。
  
  城里的一切都很新鲜,商店那么多,人那么多,远比小镇热闹。
  
  只可惜那些以前和我打交道的贩子们无一例外的摇头说手头没有子弹了。
  
  近来,子弹变得极为稀缺,那些军火贩子说,澳洲政府开始管制子弹流向市场,好像是说要打仗了。
  
  澳洲孤悬海外,不会有哪个国家来找澳洲打仗,如果真的是打仗,只可能是出兵海外,大家心知肚明,澳洲虽然独立,但毕竟还是大英帝国的联邦,澳洲总督也是英国女王任命的。
  
  没办法,在澳洲的这些人很多是以英国人自居,而不是澳洲人,除了那些华工和黑人,他们终日在矿洞里做着最累的工作,挣着最可怜的薪水。
  
  听说欧洲那边好几个国家闹得挺欢,估计是帝国的首相大人要澳洲、新西兰派兵支援吧!
  
  在城里逛了一天,直到傍晚,我也没有弄到一颗子弹,让我有些垂头丧气。
  
  城市的夜晚灯红酒绿,霓虹灯闪烁,一些女郎站在街头摆出各种各样的姿态,和过往的行人打招呼,她们可真有趣。
  
  男人们则醉醺醺的拉着这些女郎消失在街头。
  
  也有那些有钱人开着汽车,行驶在马路上。我很羡慕,毕竟在这个时代,汽车还是个新鲜玩意,如果我也有这么一辆汽车,那么再次狩猎会轻松许多,因为射杀袋鼠或野猪之后,我和尼莫常常要背着抬着才能把猎物运回来。
  
  城里的房子也很漂亮,在我的面前就有一栋华丽的别墅,透过窗户,我看到里面灯火通明,陈设很是讲究,睡在这样的房间一定很惬意。当然,也有低矮的土屋,塑料布蒙的窗户里透出昏黄的光,不时传出老人的咳嗽、孩童的啼哭……。
  
  我颓然地坐在马路旁边的一块石头上,暗想明天如果再找不到子弹,只好乖乖地回小镇了。
  
  当的一声,一枚便士扔到了我的面前。
  
  我抬头一看,只见一个穿着兔子装的小美女站在我面前,正用一双明亮的大眼睛看着我。世界上居然还有这种服装,真有意思,她要是跑到荒原上应该是最漂亮的一只兔子吧。
  
  那女孩朝我笑了笑,“去买些吃的吧!小乞丐。”
  
  原来她误以为我是乞丐了。
  
  我不禁有些生气,本少爷好歹也是堂堂沈家公子,荒原猪见猪怕、狗见狗逃的第一猎人,怎么在她眼里竟然变成了小乞丐了。
  
  我终日游荡在荒原,跋山涉水,爬上跑下,很多时候还要匍匐前行追踪猎物,一身牛仔服已经破得不像样子了。安妮本来也为了买了一件新的牛仔服,可早晨一门心思找子弹,还是穿了以前的旧衣服跑了出来。
  
  “你真把我当小乞丐了。”我颇不服气地说。
  
  女孩一愣,“对不起,原来你不是乞丐。那你把那枚便士还给我吧。”
  
  我捏着这枚便士呵呵一笑,“不过,我一天没吃饭了,这枚便士正好可以买一块面包。”
  
  “切,还说你不是乞丐。”女孩认定我是一名小乞丐了。
  
  “你哪里看出我是小乞丐了?”
  
  女孩看了看我的裤子,不屑地说:“哝,你的裤子都破了,膝盖都露出来了。”
  
  看着自己破破烂烂的裤子,我不禁脸上一红,但依旧嘴硬:“切,这算什么,实话跟你说吧,这叫时尚、潮流,说不定哪一天,人们就会喜欢上这种破洞裤呢。”
  
  女孩郑重其事的说:“嗯,至少会很凉快,”说完格格笑了起来,“继续做你的梦吧,小乞丐”。她挥了挥手,转身离去。
  
  她走起路来很好看,虽然穿着兔子装,却会蹦蹦跳跳,相反却是一步步踏出去,步履坚定,极是自信。
  
  我看着她远去的背景,自言自语:“真是个可爱的小姑娘”。
  
  这时,我发现两个人在兔女郎后面鬼鬼祟祟地跟了上去。
  
  两个人一高一矮,一胖一瘦,高个如同一株高梁,而那个胖子则如同矮冬瓜,还戴着一顶瓜皮帽,更显得他的身体圆滚滚的了,我怀疑遇到斜坡他甚至能像个球一样滚下去。
  
  难道他们要欺负这个女孩吗?那样就需要我出手了。
  
  父亲给我讲过《水浒》的故事,里面的英雄一直在替天行道,我很奇怪,“天”好好的呆在天上,替他做什么事情?
  
  后来在安妮那里我知道了答案,天就是上帝,替天行道就是送他们去见上帝。上帝一定对我很满意,因为我不止一次给上帝送去牛羊和野兽。
  
  但今天,如果这两个人要欺负这个兔子一般可爱的女孩,我只好替天行道,替上帝做点事情了,唯一的担心就是凡是被我送去见上帝的,没有一个回来的。
  
  如果这几个家伙去见了上帝,上帝也把他们当作野味留了下来,那可大大的不好。
  
  说着,我站起身尾随着这两个家伙,看看他们究竟有什么图谋,倘若对那个女孩稍有不敬,我便要给他们点儿苦头吃,总不能辜负了那一枚便士的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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